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FUSHI ELEVATOR MANUFACTURER SEIKO
新闻资讯news information
老楼加装电梯应由业主表决确定
2022/11/30

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条例》提出,本市城市更新工作应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温州电梯,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本市探索实施建筑用途转换、土地用途兼容,鼓励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条例》还提到,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的,应当依法由业主表决确定。业主可以依法确定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

实行“留改拆”并举

严控大规模拆除增建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定义和范围。《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具体包括: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条例》明确,本市城市更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本市城市更新工作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科技赋能、绿色发展,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

《条例》明确了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要求,包括坚持先治理、后更新,与“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衔接,与各类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城乡结合部建设改造相协调;完善区域功能,优先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短板;落实城市风貌管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优化城市设计,延续历史文脉,凸显首都城市特色等。

《条例》提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专家、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公众反馈。编制更新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建成区特点,结合更新需求以及群众诉求,科学确定规划范围、深度和实施方式,小规模、渐进式、灵活多样地推进城市更新。

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

可协商确定实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设立了“城市更新主体”章节,其中明确了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权利人可以向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更新需求和建议;更新后依法享有经营权和收益权;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依法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更新后依实施方案享有收益权。同时,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应当履行业主义务,参与共有部分的管理,对共同决定事项进行协商,执行业主依法作出的共同决定等。

此外,《条例》多处体现了“商量着办”。其中提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通过共同协商确定实施方案;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由业主依法表决确定。实施电线、电缆、水管、暖气、燃气管线等建筑物以内共有部分改造的,可以根据管理规约或者议事规则由业主依法表决确定。

此外,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私有房屋进行腾退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提供租赁房源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协商。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且项目实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签约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

老楼加装电梯由业主表决

业主确定费用分摊等事项

城市更新实施是《条例》中的“重头戏”。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对于城市更新分类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