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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办公大楼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1/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1.项目名称:江门市社保局2020-2021年办公大楼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2.基本概况:现有1台需维保的电梯,品牌为日立电梯,2019年1月投入使用。

3.项目目的: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电梯维保服务,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电梯出现故障迅速抢修,维护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4.项目内容及要求:按约定服务标准。

5.服务期:从2020年12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合计12个月)。

6.项目最高采购限价:6000元/年。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电梯年度投保费用、年审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并合法用工,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合同争议纠纷,无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三、电梯维保服务要求

1.双方须签订服务合同,如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协议,需无条件地支付一个月服务费的全额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2.保养合同期内,维保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保养要求派出保养人员每15日一次对业主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项目详见《保养项目表》。

3.提供电梯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30 分钟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派员在 30 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在修理完毕后,维保单位应将电梯故障原因及修理结果通知电梯业主方。

4.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维保工作的有关程序,保证电梯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安全使用状态下运行。为电梯业主方完成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检查,并保证通过其中按有关电梯法规规定的安全及质量检查。

5.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维保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梯业主方。维保单位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温州电梯,零件由维保单位优先供应给电梯业主方,由电梯业主方负责所有零件更换的材料费。

6.向电梯业主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电梯业主方提供电梯维保工作单,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7.维保单位不得以任何分包、转包或其他方式将合同约定的维保工作交付第三方负责。

8.维保单位派出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9.维保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电梯业主方。

10.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四、其他要求(投标人和中标供应商都需承诺和保证满足如下的要求)

1.投标人应当说明承接其他机构电梯维保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服务情况等(需提供合同和业主评价意见书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向采购方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应需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投标人(非江门市区注册的)必须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温州电梯,在江门市区内(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项目正常实施。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相关规定或要求另选中标供应商, 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原中标供应商负责, 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中标供应商应为所有服务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并要求作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下作业。在整个作业期间(含上下班期间)若发生作业人员意外伤残、身故及财物或其它损失的,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均不负责。

五、维保项目投标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要严格按采购方的维保设备及要求制作标书。

2.采用网上公开询价方式,投标人的资格符合要求并完全响应本次采购需求,以及承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和按国家规定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低价单位中标。公布开标结果后,中标方要在5个日历日内与采购方签订维保合同。

六、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保养费以年为单位计算,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款80%,余下待合同期满经评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采购方中标方双方责任:

(一)采购方责任:

1.因采购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中标方无关。

2.应按特种设备监督部门提供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2.在保养期间内,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中标方的人员)进行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

(二)中标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电梯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持采购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