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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新版“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要来了
2021/10/27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居住在老旧小区高层的老人因为上下楼不便,成为了悬空老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老人们迫切的愿望。

  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津住建房管[2019]50号)实施已有两年。该《意见》在推进全市加装电梯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既有住宅居民的居住水平,解决了老年居民上、下楼困难的问题。但随着我市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该《意见》已不能满足我市加装电梯工作要求。

  10月22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最新通知,对《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版《指导意见》中,温州电梯拟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票否决”的问题。

天津最新版“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要来了

  适应范围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二)非单一产权;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

  (四)建筑层高为四层(含四层)以上;

  (五)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天津最新版“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要来了

  资金筹集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相关业主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分摊比例和出资费用。

  (二)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外环线以内)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政府部门给予每部电梯20万元的建设补助(市、区政府各承担10万元);对中心城区以外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部门给予每部电梯不超过20万元,不少于10万元的建设补助。

  (三)申请加装电梯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业主或电梯所有权企业可以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后续支出。

天津最新版“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要来了

  前期准备

  (一)申请人和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应当由本楼门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代表、资信良好且具备行业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工作。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业主委员会、既有住宅原产权单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积极参与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初步方案

  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温州电梯,对既有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可制定方案申请加装电梯。

  实施主体应当在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符合规划要求基础上,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应充分考虑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外观与楼体相一致等要求。还应包括拟加装电梯的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等,明确拟加装电梯的具体位置、电梯尺寸、梯井高度、周边环境和绿地绿化占用情况等内容。

  (三)民 主协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求所在楼门全体业主(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统称业主)意见,经本楼门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涉及公产、单位产房屋还应征得产权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