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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政策
2021/12/03

索引号:   002489639/2020-237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4-01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联类型: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政策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有关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示精神,规范、有序、高效地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民生项目,对于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住宅使用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市出台的《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加梯工作开展实际,起草了《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加梯工作开展的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厘清主体责任,以便有系统地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立法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的必要举措。2019年、2020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将“支持加装电梯”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对于“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老旧小区,由于缺乏电梯等配套设施,居民上下楼问题日益突出,群众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强烈,尤其是老年人群对于加装电梯的呼声较高。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亟需依法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是对住宅使用功能的再完善和再提升,也是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的一项重要举措。2017年《实施意见》为深化加装电梯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因此,制定《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也是修改完善现行政策的实际需要,对总结形成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杭州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制度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三)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机制。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一项老百姓家门口的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项目覆盖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2017年以来,我市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工作原则,首次在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实现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决策、自筹资金”工作模式。通过建立由楼道长牵头、街道社区搭建平台、居民共商共议、第三方组织参与调解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氛围中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制定《办法》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和杭州样本。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等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五条,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要求,从加装电梯工作实际出发,针对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设计相应制度和措施。

(一)《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办法》将其适用范围明确为“老旧小区住宅”。考虑到老旧小区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将其定义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温州电梯,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和单位自管房如需加装电梯,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