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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实施办
2022/12/16

由于我区最新出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普政办〔2022〕61 号)实施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与《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实施办法》(普建〔2022〕29 号)实施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相抵触,现将《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实施办法》实施的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3日。因此将《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发送至105021727@qq.com。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日期至2022年12月14日。


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步伐,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鼓励基层社区主动参与加装电梯,有效规范和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依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36号)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普政办〔2022〕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普陀区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日期为准)。

二、奖补原则

财政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奖补资金标准

(一)项目补助资金。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采取鼓励政策,2022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3日,对前30台加装电梯按次序给予阶梯性资金标准补助,具体补助数额为:第1至10台加装电梯补助金额为35万/台,第11至20台加装电梯补助金额为30万/台,第21至30台加装电梯补助金额为25万/台。额满或阶梯性补助期限结束后,后续加装电梯按20万/台标准补助。

(二)基层社区奖励资金。根据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考核目标和任务要求,实施加装电梯量化考核,由区住建局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任务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应鼓励各社区积极参与加装电梯工作,搭建电梯加装企业、社会组织和专业技术单位与居民间的对话平台,温州电梯,共同确保加装电梯的合理选址、安全施工和长效运维。为激励社区对加装电梯工作的积极性,温州电梯,每成功加装一部电梯(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为准)对社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三)管线迁移补助资金。加装电梯涉及通信、电力、燃气、给排水、有线电视等管线迁移的,由区财政保障管线迁移费用。

四、奖补程序

(一)补助申请程序

1、项目补助申请。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完成工程归档后,申请人需填写《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向所属镇街道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电梯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3)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2、管线迁移费补助。管线迁移工程由区住建局委托管线单位施工,施工完成后,管线单位需向区住建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合同;

(2)审价单位出具的预算咨询建议书(5万元(含)以上);

(3)发票;

(4)审价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审价报告(5万元(含)以上)。

3、社区奖励资金申请。各社区在加装电梯竣工交付后,即可填写《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社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拨付程序

1、《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申请表》需镇街道审核、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核查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镇街道填报的《普陀区基本建设资金申拨表》(附件3)拨付补助资金至镇街道,由镇街道拨付至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指定的加梯资金公共账号。

2、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管线迁移费用由区住建局列支,区财政保障。

3、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各镇街道、区住建局根据社区提交的《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社区奖励资金申报表》提出意见后报送区财政局,待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到位后,区财政府拨付相应资金至镇街道,由镇街道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社区。

五、其他规定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社区专项奖励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激励,鼓励社区发挥主导作用,促进加装电梯业主意见统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应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行为,除追回资金外,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