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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有方案了
2021/11/11

提要: 关于住宅加装电梯,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越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住宅加装电梯,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越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越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在《越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越政办发〔2019〕61)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业主自愿、自主实施、政府引导、各方支持、因地制宜、专业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且签订协议,尽量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后,相邻住宅业主日常生活受到直接影响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与相邻住宅业主协商解决。

  二、申请条件

  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越城区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含架空层)未设置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四)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标准要求。

  三、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公有或单位自管、村集体管理的既有住宅(含拆迁安置小区)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若实行委托,应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但分单元加装电梯不能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保障方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以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等由业主自行承担,具体费用可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加装电梯政府奖补资分配方案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镇(街道)、社区要注重电梯加装过程中的利益平衡,确有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补助形式,确保顺利推进。加装电梯使用权由本单元业主自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权益和责任。加装电梯遇相关房屋被征收时,房屋征收人应当参照电梯价值扣除政府补贴相应比例对电梯出资人予以合理补偿。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越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完成后区财政给予申请人资金补助25万元/台(含市级补助资金);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工作经费5000元/台,经费具体实施范围和细则由属地镇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管线迁改事宜。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和管线迁移单位各承担50%,涉及水务、电力、燃气和弱电等管线迁移费用按2020年相关会议纪要执行。涉及路灯迁移费用参照弱电管线模式进行,由镇(街道)先行垫资,垫付金额以项目预算为准,最终根据决算金额多还少补,其中预算和结算审核均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组织。

  (三)推进整体加装模式。要充分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等工程,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中推进整体加装工作。镇(街道)应当加大协助力度,确定具备总包资质或者有完整设计、施工等建设联合体条件的电梯服务企业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加装电梯。对暂不加装的单元,应当预留电梯沉井位置及各类管线接口。小区内电梯加装量达到小区可加装总量80%的且总数在5台以上(含5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每台电梯在25万资金补助上再增补5万,资金由区财政局予以保障。